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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:总则
第一条:为了发展民办教育事业,提高全民外语的素质,衔接2008年奥运会,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建设。根据1997年国务院下发的《社会力量办学条例》、教育法、民办教育促进法,特制定本章程。
(1) 学校名称:郑州金水东阳外语培训学校
(2) 学校地址:经八路与黄河路交叉口经津大厦六楼
(3) 办学宗旨:脚踏实地,成人成材
第二条:在东阳外语培训学校各连锁学校,使用本章程。
第三条:在坚持“十年树木,百年育人”的思想下,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,大力发展社会民办教育事业。
第四条: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益补充,国家鼓励发展民办教育,全社会应当支持和关心民办教育的发展。
第五条:实施民办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外语技能教育,全民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。
第六条:本校将外语培训纳入十年规划发展当中。 第二章:业务范围(培训层次及形式)
第七条:培训语种以英语、日语为主,兼顾德语、法语等小语种。完善外语培训语种。
第八条:英语、日语培训实行脱产、业余、双休制,充分合理利用社会各阶层对外语爱好者学习时间的需要。并做到课前预习、课后复习、缺课能补、停课重修全方位的教学模式。
第九条:建立学籍档案。掌握学生的方方面面的情况,及时回访、跟踪学生修完全部的课程,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运用熟练。同时及时的总结教学工作中的优势及欠缺,扬长避短。
第十条:对外团体培训。承受机关、单位,团体及个人进行强化培训。
第十一条:考前特训、四六级强化、高考听力培训、职称考试及其他外语培训。
第十二条:积极开办中、小学生英语第二课堂。
第十三条:定期举办外语俱乐部,邀请国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。
第十四条: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制度。
(1)发布信息经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后,面向国内外聘请高级教师及专家。
(2)严格考核制度:不分国籍、语种,均需要参加我校严格的选拔考试(包括专业知识考试、教师技能考试)。
(3)聘用协议的签定。经个人申请,严格审查,专业考试后,经教学研究批准后,依照《合同法》签定长期的工作合同,并担任教学工作。教师专职化,使我校教学工作得以稳定,学员上诉率为零。
第三章:资金来源
第十五条:随着学校的硬件设施不断的完善,预计投资在四万元以上,其中大部分资金
为个人筹资,独立办学,少量图书由学生捐赠,隶属于民办非企业机构。 第四章:学校组织管理
第十六条:学校在以陈东辉为法人代表的带领下,严密组织教学,开展办公宣传及学校硬件建设,有效的定期开展民主评议,选聘一批工作热情高、经验丰富的同志,进入校委会,成立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,具体构成如下:
陈东辉(校长及法人代表)
‖ ‖
王进义(行政校长) 李柏林(财务主管)
‖ ‖ ‖
李红 田红霞 胡庆龙
(副校长)(副校长)(副校长)
第十七条:每界校委会任期两年,每半年进行一次全校教职工民主评议,对评议比较差的学校委员,将给予留置查看、停职检查、降职、解聘等处分。对评议好的非学校委员,经校委会决议后,成为校委会预备委员,半年后评议结果优秀者,转为正式的委员,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。
第五章:法人代表简介
第十八条:学校发展壮大,校委会的决策及实施,至关重要。其中每一位校委会的自身素质也是不容忽视的。
第十九条:我校委员均为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,其中赴日留学教师六名;赴欧美留学归国人员三名。
第二十条:我校创始人及法人代表陈东辉同志于1998年赴日留学,在国外看到许多先进的技术和项目,对于日本的教育息息相关且密不可分的。1998年归国后,对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感到无比欣慰的同时,也感受到与国外接轨的压力,因此愿尽本人一份微薄之力,投身外语培训队伍,为我声培训外语人材及经济性实用人材做贡献。同时,并结合国际国内的形式,开展多语种培训,带动本地区外语培训高潮,也能为社会人员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,缓解就业压力。
第六章:合理回报
第二十一条:本校创始理念“服务社会,放眼未来“。
第二十二条:就民办学校而言,高投入,低产出,是目前学校发展的状况,但综观外语培训市场,合理回报还是应该存在的。预计三到五年内的经营管理,将会上到一个台阶。经过积累,取得合理回报,再把回报投入到经营与管理中,综上所述合理回报是有形而无安。
第七章:章程修改程序
(1)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
(2)不适宜学校发展
(3)需补充修订内容
由校委会主持召开全校职工大会,研讨修改内容并汇总研讨结果,上报校委会同意执行,对修改补充内容打印成稿备案,呈报教育主管部门。
第八章:附则
郑州金水东阳外语培训学校
2004年10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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